永丰:出台《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内容界定》细化案件评查

  发布时间:2010-06-02 09:41:25


    永丰法院网讯 6月1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内容界定》,这是继该院出台《案件质量评查规定》后对案件质量评查的又一细化规定。界定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将区别情况予以通报,旨在进一步规范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使案件评查工作更具操作性。

    界定将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分为明显错误及一般错误,视情予以通报。案件质量中存在的程序性错误、实体性错误属明显错误,列为重大工作失误,重大工作失误除了全院通报,还要扣发相应廉政保证金。裁判文书中有错、别、多、漏字,达3处以上的,属一般错误的情形,列为一般工作失误。

    今年以来,永丰法院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改变了以往由审监庭评查案件的工作机制。该院要求所有案件在审监庭评查完后,实行一月一通报,同时每月月底由分管领导带中层正职对评查完的案件进行交叉再评查。

    界定的出台,使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规范,从而为办案人员扎起了“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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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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