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公正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0-08-09 15:25:56


    永丰法院网讯 “现在宣布,原告杨某申请伤残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用的鉴定机构为江西人民法医学鉴定所,”随着法院工作人员的话音落下。“这个办法不错,用抽签的形式选择的结果我们没有异议,都很满意。”当事人笑着说。之后,三方当事人愉快地在笔录上签下了各自的名字。这是8月9日上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组织案件三方当事人到场,由院监察室监督,采取抽签的形式选取鉴定机构时的一幕。

    今年以来,永丰法院坚持客观、公正和高效的原则,严格规范诉讼中的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程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为确保对外委托工作的规范有序,该院根据省高院鉴定、评估、拍卖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暂行办法》,将对外委托工作纳入到整个审判案件流程中来,严格规范了从鉴定申请到鉴定委托、鉴定送达的程序及相关期限的管理,保障了委托程序的公开公正。在进行对外委托时,按“一案一卷”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对外委托鉴定档案,使工作流程更加透明,更加规范。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场监督,按照“公平、公开、择优、便民”的原则,一律实行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专业机构,上级法院名册中没有相应类别专业机构的,在社会专业机构中择优选用,增强当事人对选定中介机构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程序的可信度,避免产生疑虑。

    据悉,截至8月9日,该院共办理各类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案件20件,由于工作规范有序,未发生一起委托差错案件,保障了对外委托鉴定案件的及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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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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