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三项措施提高委托鉴定效率

  发布时间:2010-08-19 10:44:15


   永丰法院网讯 “永丰法院的办事效率真高。”8月19日,当原告杨某的父亲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收到原告杨某一级伤残、后续治疗费20000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后激动地说。

    原告杨某在今年3月4日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在治疗期间起诉至永丰法院并申请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鉴定。该院司法技术室在8月6日受理了杨某的申请后,办理该委托鉴定工作的法官先是组织三方当事人采取抽签的形式确定江西人民法医学鉴定所为鉴定机构,随后便主动与鉴定机构取得联系,并及时将杨某鉴定所需材料移送鉴定机构。很短时间内,杨某的鉴定结果出来了。

    针对部分委托鉴定案件周期较长,严重影响案件审理的情况,今年以来,永丰法院采取三项措施,提高委托鉴定效率,保障了鉴定案件的及时审理。

    把好鉴定材料关。对鉴定依据的书面材料发现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的,及时退回业务庭进行质证,并限期完成,防止因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导致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而重启鉴定程序;

    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在委托鉴定前向当事人全面告知权利、义务、责任、后果和鉴定的全过程,规范、约束当事人的行为,促使当事人配合法院做好委托鉴定工作;

    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督促。对已经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的案件,每周排查一次,主动了解鉴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原因,提示鉴定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并跟踪催办。

    据悉,该院自采取三项措施以来,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10天左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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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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