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三快一缓”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受好评

  发布时间:2010-09-13 09:47:21


     永丰法院网讯 9月13日上午8时40分,家住永丰县坑田镇的张某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来到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咨询相关民事立案手续。问明纠纷情况后,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很快为他办理了立案手续,并耐心地告知他打官司的一些注意事项。20分钟后,拿着案件受理通知书,张某对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从立案到交费不到三十分钟,可见永丰法院的办事效力、便民利民措施到位。”

    今年来,永丰法院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司法理念,从群众需求出发,从点滴入手,在审判工作中采取“三快一缓”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赢得人民群众一致好评,有力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快速立案。实行“一站式”立案,收案、审查、分流等各项工作,在立案窗口上流水作业。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进行立案;对情况特殊的当事人采取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多种方式,避免当事人为立案在法院之间来回跑;

    快速审理。除了法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其他一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立案后诉讼文书一般当即由承办人送达或电话通知当事人来庭领取,如果原、被告双方同意,可马上开庭,若需要答辩的也定下时间,排期开庭审理;

    快速执行。对部分不自觉履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必须在执行立案的当日或次日即开始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案款执行到后立即发送;

    缓交或免交诉讼费。对于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弱势群体起诉的案件,立案时一律实施司法救助,采取减、缓、免交诉讼费,让生活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

    据悉,截止9月10日,该院所受理的1536件案件中,当天立案率达100%,一小时立案率达99%,已审执结1301件中, 结案时间由平均65天缩短至45天,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40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5万余元至全部案件执结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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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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