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真想不到,我昨天申请财产保全,今天就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法院效率真快啊。”9月14日,当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告知王某,法院已经采取保全措施后,王某兴奋的说道。 永丰法院高度重视诉讼保全在案件审理执行中的重要作用,采取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两种措施相结合,规范保全措施,严格保全制度,确保审理、执行的顺利进行。截至今年9月上旬,该院共受理各类诉前和诉讼财产保全34件,保全金额达51万余元,极大地促进了案件的调解结案和顺利执行。
该院在立案过程中,实行保全告知制度。详细向当事人讲明诉讼保全工作的流程,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和风险以及保全条件等有关事项。一方面做到让当事人明明白白地提起诉讼保全,另一方面力求避免当事人因不申请诉讼保全导致判后难以得到执行。对于经审查合格予以立案的诉讼保全案件做到立即办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转移财产或有紧急情况依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相关诉讼保全措施,为案件能得到更好的调解打下基础。在认真实施保全操作规程的基础上,该院还严格保全登记制度,对申请保全当事人,财产所在地等相关情况实行统一登记。另外,针对申请人申请保全的财产线索,具体执行时认真核对,确保不出现错误查封和超标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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