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出台办案装备管理使用规范

  发布时间:2010-10-19 08:54:37


    永丰法院网讯 随着办案装备的不断更新,法院的办案条件也正在逐渐改善。为此,永丰县人民法院于10月18日出台了《办案装备管理使用规范》,以规范办案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力争做到物尽其用。

    由于该院近日新增加了一批手提电脑、照相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案装备,该院党组为更好的发挥这批办案装备的作用,在下发该批装备前专门开会研究制定了此项《办案装备管理使用规范》。

    该《规范》共十条,详细规定了除车辆以外其他装备的使用规则(车辆使用管理另行规定):明确了手提电脑、照相机等装备属国有财产,法院干警执行管理和使用权,干警在调离、退休后办案装备必须归还法院。同时要求办案装备必须由在岗在编的正式干警用于办案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而且每个干警只能领取一套办案装备。办案装备的保养、维修等问题,由干警所在庭室统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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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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