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案件调解坚持“六个结合”效果显

  发布时间:2010-11-15 09:24:34


    永丰法院网讯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努力探索,案件调解坚持“六个结合”,有力推进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案件服判息诉率得以提升。1至10月份,该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12件,调解(含撤诉)结案476件,调解结案率达58.6%,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八个百分点。

    坚持法律与情理相结合。在办案中注重把法律规定与社会风俗、习惯相结合,使法律的习惯规范与社会文化相融合,努力创造社会和谐因素,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坚持倾听与引导相结合。审判人员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利,耐心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陈述,努力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坚持直接调解与换位思考相结合。法官在主持调解的过程中,不断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大限度地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促使矛盾解决。 

    坚持依法与自愿相结合。深入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调动当事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不违背事实、法律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进行调解,增强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坚持庭内调解与庭外协调相结合。该院把法庭调解与调动社会关系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结合起来,使调解工作向社会管理方向扩展,促进调解工作有效开展。

    坚持个人力量与集体力量相结合。法官进行案件调解时,适时向全庭通报调解过程和进展情况,全庭法官密切配合,群策群力,使个案法官调解力量转化为全庭工作合力,多角度、全方位地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调解成功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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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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