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开始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

  发布时间:2010-11-15 14:39:00


    永丰法院网讯 11月15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为加强廉洁司法建设,增强广大干警的廉洁自律意识,特制定了《廉政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通过奖励廉洁行为,惩罚不廉行为,来构建一个公正、廉洁、高效的司法环境。

    该《办法》规定,干警一次性缴纳1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廉政保证金后,由该院设立干警个人廉政保证金专用帐户进行管理,干警廉政保证金中途不得领取。干警因违纪被扣除廉政保证金,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续存,并纳入今后廉政保证金考核中,纪检监察部门对廉政保证金的扣取情况要及时记入干警个人廉政档案,廉政保证金专用帐户的利息,随本金续存。干警能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的,干警廉政保证金在干警离岗或调离法院时一次领取。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袁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