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五必救”细化执行救助标准

  发布时间:2010-11-24 09:54:57


    永丰法院网讯 11月23日,随着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救济金的陆续到位,该院专门制定了《执行救助金发放细则》,通过细化执行救助金的发放标准来规范执行救助金的使用和管理,以确保该项资金能够发放的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手中。

    近年来,特困申请执行人急需执行款,而被执行人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现象不断出现,许多特困申请执行人为此陷入基本生活困难。该院急群众所急,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从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了执行救助专项基金,启动基金为10万元。

    该《细则》规定,以下五类困难执行申请人为必需救助对象:一是因见义勇为而受到不法侵害的执行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执行申请人生活特别困难的。二是属军人军属、退役伤残军人的执行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三是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执行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四是年老或患有严重疾病的执行申请人,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致生活特别困难的。五是由于其他特殊原因而必须救助的特困执行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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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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