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三坚持” 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0-12-02 14:58:04


    永丰法院网讯 12月2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收到当地古县镇政府发来的一封感谢信,感谢该院在11月给其发来的司法建议书。

    今年11月,该院通过审理一起村民小组长挪用专项物资案发现当地乡镇在对村小组专项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着漏洞。该院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提出了加强专项物资管理的建议。

    永丰法院针对在该院在审判和执行具体工作中发现的有关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行政不作为、管理漏洞等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沟通,并针对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坚持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并重。该院在排查、剖析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建议、对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加大具体工作的指导性。

    坚持主动服务与沟通交流并重。在提出的问题或建议前,该院坚持先行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沟通,保证司法建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坚持发建议与听反馈、做回访并重。司法建议发出后,主动跟踪求反馈,必要时可到有关单位、部门或企业进行回访,现场了解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

    据悉,今年2月以来,该院就审判和执行跟踪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7份司法建议,反馈率100%,真正实现了通过司法建议为党委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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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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