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民商事案件息诉服判逾九成

  发布时间:2010-12-07 14:42:30


    永丰法院网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坚持在调解工作上下功夫,着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注重促成案结事了,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结果。据悉,该院2010年民商事案件一审1088件,当事人服判1047件(含调解、撤诉),息诉服判率达96.23%。

    院领导重视,高位推进调解工作。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要求承办法官要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同时,该院将调解工作的成绩列为年终部门和个人考评的硬性指标,并对调解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以充分调动承办法官进行调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调解为我要调解。 

    多方借力,增强法院调解力量。该院在加强调解工作力度的同时,注重从社会各界获取调解力量,尤其注重依靠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以及乡村两级干部的民间威信来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形成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调解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性和判后答疑释法工作。为增强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理解,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尽量少用不易理解的法律专业术语,多用群众通俗易懂的语言,同时必须积极做好判后答疑、说服劝导工作,增进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感。 

    判后回访已成工作常态。该院将承办法官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要求深入了解案件审理的效果,虚心听取他们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承办法官在回访后必须写出一份回访笔录,连同案卷一起移交审判监督部门进行评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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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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