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年终“盘点”对外委托工作

  发布时间:2010-12-30 10:14:48


    永丰法院网讯 12月29日下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又收到了一封对外委托鉴定回访函。当事人陈某在回访函中,赞扬该院抽签安排鉴定机构,公平公正的给了他一个满意的结果。该院今年以来内强机构,完善规定,外树形象,内外兼修做好对外委托工作。

    司法鉴定工作是法院对外工作的一个重要窗口,当事人反映问题也较多。该院为了使对外委托工作规范、公开、透明,该院在年初就制定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暂行办法》。将对外委托工作纳入到整个审判案件流程中来,严格规范了从鉴定申请到鉴定委托、鉴定送达的程序及相关期限的管理,保障了委托程序的公开公正。

    同时,该院还成立了专门的对外委托工作小组,由立案庭、审监庭、司法技术室三部门一起负责对外委托工作,改变了以往由司法技术室单独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拍卖等工作缺乏监督的情况。

该院从对外委托的人员、程序、监督等方面入手,改变以往对外委托工作不受监督,无法及时发现拖延、中止对外委托工作的弊病,使对外委托工作更加高效、规范。

     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由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场监督,按照“公平、公开、择优、便民”的原则,一律实行随机选择的方式确定专业机构,上级法院名册中没有相应类别专业机构的,在社会专业机构中择优选用,增强当事人对选定中介机构和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程序的可信度,避免产生疑虑。

据悉,至今年12月15日,该院已办结各类对外委托案件38件,无一投诉、申请重新鉴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苑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