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组织干警学习《刑法修正案(八)》

  发布时间:2011-04-11 08:54:06


   永丰法院网讯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月25日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并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尽快理解、领悟修正案的实质内涵和精神,准确把握并适用法律,更好地打击犯罪,保障人权,4月1日,永丰县法院开始组织全院干警对该修正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学习。通过集中学习,要求每位干警能够熟练掌握修正案的内容,并及时运用到实际审判工作当中。

    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十三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同时延长严重犯罪的实际服刑期。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作了严格规范,对数罪并罚执行期限作了调整,加大了对累犯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完善从宽处理的法律制度。完善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明确缓刑的适用条件,完善管制刑、缓刑、假释的执行方式,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强化刑法对民生的保护,将醉酒、飙车、恶意欠薪、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中的法条,加重对食品安全犯罪刑罚的力度。

   “通过这次集中学习,我们可以及时掌握新法,避免在实际审判工作中误用旧法。”该院刑事庭的周筱凤庭长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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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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