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面有人!男子谎称与领导相识骗取他人7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24-12-23 17:17:49


“我上面有人”,在《武林外传》里诈骗吕秀才的书商大娘把这句话牢牢挂在嘴上,现实生活中,这句话也成为被告人张某某诈骗他人的致胜法宝。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虚构与领导通话以能够帮忙办理手续为由,先后骗取了被害人财物共计70.5万元人民币。

【案情回顾】

2022年10月,被害人郑某某、段某为办理萤石矿探矿权转采矿权(以下简称探转采)手续,经连某某介绍与被告人张某某见面并请托张某某帮忙办理,张某某表示其有关系能办理到手续,郑某某等人告知张某某若办理好探转采手续,吴某某便会投资并支付相关办理手续费用,张某某假装拨打领导电话后表示能办理上述相关手续,四人便约定由张某某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其办理费用。

之后,张某某为骗取办理手续费用,私刻了镇政府、国土资源局、林业局三个单位假公章,并通过加盖假公章伪造已通过政府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审批方式陆续向郑某某等人索要手续费累计85万余元,案发期间退还了14.5万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70.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有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00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损失人民币705000 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有些人遇到事情就愿意先找一些所谓关系户”朋友托关系的心理,这样却给了骗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给自己编造“关系网”,进而骗取他人财物。不管办理什么审批手续都必须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切莫病急乱投医,掉入“关系网”的骗局,导致事没办成,钱财遭受损失。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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