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五项制度”落实诉讼费退还工作

  发布时间:2011-04-27 08:45:54


    永丰法院网讯 “真是没想到,现在去法院打官司还可以退诉讼费啊!”4月25日,当以撤诉方式结案的原告王女士从永丰县人民法院财务室领到退还的一半诉讼费后高兴地说道。

    针对目前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而导致退还诉讼费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的特点,永丰法院出台“五项制度”加强诉讼费退还工作,确保当事人方便快捷地领取退还的诉讼费。

    庭室负责制。实行由庭长审核,承办人落实的具体落实的机制,防止出现当事人退还“无门”的情况。

    电话预约制。对具体退还案件的当事人,由承办法官在宣判之时或送达之日告知,公开办公室电话,方便当事人电话预约具体时间办理相关事项,防止当事人“多走路”。

    工作人员引导制。庭长审核后,由承办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从领表、审批、审核、领款全程引导当事人办理,并为其填写相关事项,以免当事人“走弯路“。

    部门协调制。由于诉讼费用的退还涉及到立案庭、业务庭、财务室等多个部门,院领导高度重视,强调各部门应加以重视,热情办理,确保当事人“无障碍”领款。

    双重备案件制。实行由立案庭、财务室双重备案,确保当事人领取退还的款项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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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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