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4:50:52


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4)赣0825破6号 

本院根据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于2024年10月25日裁定受理江西解缙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30日指定江西荟萃律师事务所为江西解缙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解缙酒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12月2日前,向江西解缙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荟萃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其中集中债权申报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申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青湖大道2-24号,联系人:谢卫东律师,电话:13879616594,黄燕花律师,电话:18779976938)。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解缙酒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解缙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12月3日10时在永丰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郑美蓉 

联系电话:07962202028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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