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察执行公务不容侵犯 一男子暴力袭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10-16 15:26:58


人民警察肩负着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使命,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执法权威不容挑衅。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和不可侵犯性,但却有人“挑战”权威,一男子暴力袭警被判刑。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袭警案件,以袭警罪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与妻子因夫妻生活发生口角纠纷,其妻子拨打110报警电话求助。永丰县公安局三名民辅警随即来到熊某家中,民警对被告人熊某了解情况时,熊某拒不配合,并对民警言语辱骂,民警对被告人熊某口头警告,但警告未果。熊某随即拿木棍殴打民警,民警立即口头警告熊某,让其停止袭警行为,但熊某拒不停止并用木棍打伤两名民警。经鉴定,两名民警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

被告人熊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熊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遵纪守法,敬畏法律,尊重执法人员,做文明公民,暴力无法撼动正义,袭警辱警必将受到严惩。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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