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领域挂床现象突出需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4-10-09 09:00:49


“挂床住院”又称“假住院”,一般而言,患者不在医院住院治疗或住院三天以上没有诊疗行为就可称为“挂床住院”。永丰县人民法院通过梳理近年来审理的案件发现,人身损害类纠纷特别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挂床住院”现象十分突出,亟待引起重视。

梳理发现,该类案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数量多。永丰县法院 2021年以来受理的832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和其他142件人身损害纠纷类案件中,被告对原告住院时间提出异议,称原告“挂床住院”的有 190件,比例高达 19.5%。

二是矛盾大。审理发现,之所以采取挂床治疗方式,主要是部分受害人与侵权人未达成赔偿协议,以挂床住院方式给侵权人施压,还有部分受害人以挂床手段向侵权人额外索取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受害者的挂床行为极大地浪费了本就有限的医疗资源,又加重了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负担,而且容易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为涉诉信访埋下隐患。如该院审理的喻某某寻衅滋事案,喻某某因工受伤后长期挂床住院(2021年10月至2022年7月),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而长期信访,甚至引发刑案。

三是处理难。如何准确识别并处置“挂床住院”是司法实践中的一大难题。有的法院在挂床问题时驳回了当事人这部分诉求,但当事人会认为有了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床位费护理费等等单据,法院就应该认定属于住院治疗,无权自主否定进而驳回原告的相应诉求。有的会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限内出院记录、病程记录、鉴定报告等意见综合认定,司法实践中对此并未明确统一裁判尺度。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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