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永丰县人民法院大力推进案件巡回审理,力求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法官走进田间地头、乡村社区,将办理案件和普法宣传延伸到群众“家门口”,让群众就近享受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真正打通司法便民的最后一公里。今年以来,已开展巡回审判17次,案由涉及环资保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普法广度辐射全县各片区,普法受众达3000余人。
乡村普法护生态
被告人王某用放置的捕兽夹猎捕到两只麂子,均被王某及其家属分食。被告人张某用弹弓装填钢珠射杀了一只凤头鹰,并带回家中食用。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庭审结束后,该院干警向旁听人员进行了生态普法宣传,讲解了非法狩猎行为对社会及生态的危害性,旁听人员表示会以案为戒,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共建绿色美好家园。
乡里乡亲解心结
被告王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撞上在路上步行的刘某某,造成刘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诉至法院。承办法官考虑到近期该类事故频发,遂将该案作为巡回审理案件放到两当事人附近的村委会开庭。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次性赔付协议,至此该案件顺利审结。巡回庭审结束后,法庭干警就交通事故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赔偿标准向周边村民进行讲解,同时结合该案例提示村民注意出行安全和驾驶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迈出的是脚步,拉近的是与群众的距离。通过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把庭审开在“家”门口,把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永丰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将案件办理和普法宣传工作延伸至群众家门口,让审判工作“走出去”,将法治声音“传出去”, 使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升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