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一案例入选全市法院执行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9-04 17:20:18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切实解决执行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八起执行典型案例。其中,永丰县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

执行要旨

执行法院在执行中给守信重诺的被执行人点赞认同,在其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后,及时主动告知其追偿立案流程,引导其依法维权,体现了执行法院“如为我执”的为民情怀。

基本案情

张某与李某1、李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李某1还款付息,李某2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还款义务。判决生效后,李某1、李某2未自动履行,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永丰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调查发现,借款人李某1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本人下落不明,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李某2家里十分困难。面对十日内给付的判决内容,李某2诚恳表示一时没有这么多钱,但无论怎样都会想办法尽早还清。经张某同意,该案以长期履行方式和解结案。

2024年的“终本清仓”行动中,永丰县人民法院联系张某了解案件还款情况。张某反映借款人李某1音讯杳然,但保证人李某2一直在陆续还款,逢年过节或按季度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六年来持续还款3万多元,尚余五千元未付。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来到李某2家中,对李某2的还款行为表示赞许。李某2告诉执行法官,今年的早稻正等收割,已经联系好了收割机,拿到卖稻谷钱后就全部还清。2024年7月11日,李某2按其承诺到执行法院将尾款5000元交付给了张某,本案执行完毕。执行法官出具结案文书时,及时告知李某2,其作为保证人在还清欠款后,可以向李某1行使追偿权,并现场向其讲解了追偿立案相关流程。

典型意义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守信重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本案是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倡导守信重诺的典型案例。本案中,作为担保人的李某2在自己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信守承诺,六年来一直坚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奏响了守信重诺的“和谐曲”。执行法院在执行中给李某2守信重诺的行为点赞,在其履行完最后一笔尾款后,及时主动告知其可向主债务人追偿,并现场讲解了追偿立案的相关流程,引导李某2依法维权,体现了执行法院“如为我执”的为民情怀,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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