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枫”景:法院温情调解 夫妻一别两宽

  发布时间:2024-08-23 17:52:19


“这笔钱是我开始新生活的本钱,感谢法官!”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沙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2019年原告江某与被告赵某相识并自由恋爱,谈婚近一年于2020年8月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诉称,因原告一直在外地,双方常年异地,联系也较少,被告也一直居住在娘家。2023年原告江某起诉离婚,法院念及双方夫妻还有感情,因此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原、被告双方一直保持分居状态且互不联系。如今,原告再次起诉到法院,欲与被告结束这段婚姻。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了卷宗并分别听取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见,了解到原告坚持要与被告结束这段婚姻,被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但双方在一起多年,需要分割婚姻共同财产。原、被告双方离婚意志坚定,由此,争议焦点定格在婚姻共同财产的分割。

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为妥善处理好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果断采用“面对面”算账、“背靠背”调解,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和释法,双方矛盾逐渐缓和,原告愿意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赵某自愿与原告江某离婚,原告江某自愿当庭一次性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150000元。

永丰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全过程,通过“情、理、法”三者相结合,紧扣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用心用情做好为民服务的相关工作,实现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全力以家庭“小稳”助推社会“大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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