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奏响调解“三步曲” 案结人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1-05-27 08:37:49


    永丰法院网讯 “听了法官的讲理说法,我知道了自己做得不对,愿意在法官的主持下跟他和解。”5月26日上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李某在开庭前听了承办法官的一番讲解,当场作出了上述表态。考虑到被告一次性偿还6万元本金及利息确有困难,原告钟某同意了法官提出的分期偿还的调解建议,双方遂在调解书上签了字。这是永丰县人民法院大力践行“调判结合,调解优先”能动司法理念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永丰法院在深入总结以往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工作观念,不断探索民商案件调解的新方法、新途径,总结出了民商案件调解“三步曲”:一耐心讲解,开庭前承办法官在详细了解、分析案情的基础上,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充分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打消他们对法律的曲解和不切实际的期望要求。二严肃教育,庭审中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之后,在案情清楚、是非分明的情况下,法官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尽力争取庭中调解。三广泛借力,对一些没有调解成但还有调解可能性的案件,承办法官在休庭后还要委托当事人的亲朋好友、单位领导同事、基层组织等开展调解,以社会各界合力促进纠纷平息。

    永丰法院调解“三步曲”的推行,有力促进了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形成了案结事了、事了人和的喜人局面。今年一季度,永丰法院逾八成民商案件以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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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傅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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