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锦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2 09:33:11


罪犯张锦贤,女,1995年7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60319950730422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环市镇安星四村三街二巷04号,住佛山市南海区桂丹颐景园海棠2座2602室。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6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判决于2023年7月1日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作出后,罪犯张锦贤以其尚在哺乳期和怀孕为由两次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均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第二次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至2024年6月1日。因罪犯张锦贤于2024年5月18日生育一女孩,现以其尚在哺乳期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即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4日。

如有意见请向永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反馈。

联系电话:0796-2513068。

永丰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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