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向别人借款,他是保证人,法院判决他与借款人连带偿还借款。借款人杳无音讯,他在自己家庭生活十分困苦的情况下,没有逃避躲债,而是尽自己所能,用六年时间,终于将欠款还清,奏响了守信重诺的“和谐曲”。
2018年,张某与李某1、李某2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永丰法院立案执行。执行中经调查发现,借款人李某1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本人也杳无音讯,不知去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李某2家里十分困难,面对十日内给付的判决内容,李某2诚恳表示一时没有这么多钱,但无论怎样都会想办法尽早还清。经申请人同意,该案以和解长期履行终结结案。
在今年的“终本清仓”行动中,永丰法院联系到申请人了解案件还款情况,申请人称借款人李某1音讯杳然,但保证人李某2一直在陆续还款,逢年过节或按季度少则几百多则几千,六年来持续还款3万多元,现在尚余五千未付。了解情况后,执行干警来到李某2家中,李某2告诉执行法官,今年的早稻正等收割,已经联系好了收割机,请法院再宽限几日,拿到卖稻谷钱后就全部还清。经法院与申请人沟通,双方当事人午2024年7月11日到永丰法院交付尾款并出具结案材料。
本案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及时告知了李某2作为借款保证人在还清欠款后可以向李某1行使追偿权,还为其现场讲解了追偿立案相关流程。
民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守信重诺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担保人的李某2尽管自己生活困难,但他却能信守承诺,其做法就像夏日的一股清流,沁人心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