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耗子”深夜盗油 当庭领刑

  发布时间:2024-07-18 18:34:07


2024年7月1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他人货车油箱柴油的案件,被告人甄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案情回顾2024年3月5日,被告人甄某某将自己货车停靠于永丰县某十字路口,因没钱交挂靠费且油箱柴油即将用完,遂决定利用抽水泵盗窃他人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当天下午18时许,甄某某徒手掰开停放于自己货车旁的一辆半挂货车油箱,发现该油箱柴油不多,转而掰开对面的一辆货车油箱,发现里面约有600升柴油,于是决定在当晚进行盗窃。当晚20时许,甄某某将货车2个远光灯、2个近光灯盗取放置到自己驾驶室,23时许,甄某某将该货车油管割断,然后利用小型抽水泵将该货车油箱内柴油全部抽取到自己货车油箱内。经鉴定,甄某某所盗远近光灯、柴油等价值共计5304元。

3月13日,甄某某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判决理由法院认为,被告人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盗财物价值530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甄某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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