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王朵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04 16:59:07


   罪犯王朵花,女,2001年7月1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6082520010716322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藤田镇岭南村岭南自然村251号,住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参内乡参山村壶春巷8号。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 2024年5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判决于2024年6月4日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判决作出后,罪犯王朵花以其尚在哺乳期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于2024年6月11日立案受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三日,即从2024年7月4日至7月6日。如有意见请向永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反馈。

   联系电话:0796-2513068。

永丰县人民法院
2024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永法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