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义务,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案情回顾】几年前,文某因系列借款合同纠纷案成为被执行人,后法院依法拍卖其名下房产按比例分配给各申请人,其名下已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但文某不因案件终本不去理会,而是根据自己经济收入情况,每年主动联系一两个申请人协商解决。前不久,文某又主动联系一位年逾古稀的申请人来到永丰法院,将筹集的四万元交付给申请人,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去年以来,文某已主动联系申请人,先后分批解决了四个终本案件。
【法官提示】人无信,则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良美德。被执行人应秉持诚信原则,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既可节约执行费用,减轻经济负担,又可以避免因为人民法院的强制措施导致信用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