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车辆侧翻致人死亡 永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车辆侧翻致人死亡交通肇事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4-06-21 10:46:14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彭某因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2023年12月23日,被告人彭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挂重型罐式半挂车(装载32.23吨货物)从福建省出发前往贵州省,驾驶室乘坐押运员唐某龙,2023年12月24日,车辆行驶至江西省永丰县某村弯道处,因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当,致车辆侧翻在道路上,造成被害人唐某龙当场死亡,彭某受伤及车辆、货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

2023年12月29日,江西省永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彭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年12月28日,被告人彭某与被害人家属唐某龙家属签署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同日,被害人唐某龙家属向彭某出具了谅解书。

【判决理由】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在驾驶货车行驶途中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彭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方家属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不当驾驶机动车往往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让人追悔莫及。为避免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人人都要遵守交通秩序,要提高安全意识,切忌疏忽大意、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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