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永丰县人民法院佐龙人民法庭收到一面印着“秉持客观公正 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这面锦旗凝聚着当事人真挚的情感,承载着群众对法官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认可和鼓励,彰显了法官的担当与守护。
该案件双方当事人是朋友关系,之前一起合伙做过多个工程项目,但基本是口头合伙,并未就合伙事宜签订书面协议。在2023年合伙的一个工程项目中,原告多次找被告结算,被告均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推脱,后原告无奈只能依据银行转账记录请求被告返还款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之间并不是民间借贷关系,自2017年起双方就开始合伙承包工程项目。承办人了解案情后,考虑到案情较为复杂,双方的合伙时间跨度较长,且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和账本,相关工程款无法准确核算,于是多次组织原、被告及其他合伙人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实际情况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就合伙未结算清楚的工程项目款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至此,原、被告双方长达8年的四个合伙项目终于清算完成。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坚持情、理、法相融合,从实质上化解矛盾纠纷,赢得群众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