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调解一条龙”模式化解纠纷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07-14 14:30:49


    永丰法院网讯 7月12日,一起遗产纠纷案件在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院长郭信浩的亲自主持下实现成功调解,由于遗产官司而濒临破裂的兄弟感情也随着案件的成功调解而尽释前嫌。该案先后经过承办法官调解、合议庭调解、庭长调解、分管院领导调解和院长调解共五重调解程序,最终在院长的亲自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在父亲生前尽孝较多的大儿子吴中先获得了40万元现金的遗产,小儿子吴中林获得了32万元现金的遗产。

    近年来,该院由于法官断层问题严重,一些80后的青年法官开始走上审判岗位,这些刚刚走上审判岗位的青年法官,调解经验十分不足,社会阅历和资历也不足以让当事人信服,这在客观上给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难度。为此,该院今年出台了《案件大调解工作的具体规定》,以便统筹安排全院的力量共同参与到民商事调解工作中来,从而构建了一套从案件承办法官到院长亲自出马的“调解一条龙”模式。在开庭前,主要由承办法官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当事人撤诉或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的,承办法官则必须调解笔录,归纳总结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调解不成的原因,并上报给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由调解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一起进行调解。案件仍然调解不成的,除双方当事人均明确表示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调解以外,合议庭必须将案件上报给庭长,由庭长主持进行调解,庭长仍然调解不成的,则由分管院领导主持进行调解,如果分管院领导调解不成且认为有必要继续调解的,可报请院长,由院长亲自主持调解。由此形成了承办法官―合议庭―庭长―分管领导―院长的“调解一条龙”模式。

    据悉,今年1月至7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58件,其中调解429件,调解率达76.88%,一审息诉服判率为96.2%,未发生一起当事人申诉、上访事件。 

第1页  共1页

责任编辑:苑轩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