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班“会诊”对症精准施策 永丰法院成功促成一交叉执行案件和解

  发布时间:2024-05-24 17:04:57


“潘法官,我已经把11万元打到你们法院账户上了,请你查收……”5月18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潘云接到被执行人杨某打来的电话。至此,院今年首件交叉执行案件和解成功。

今年1月份,永丰法院接收了一件由峡江县人民法移送交叉执行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019年12月12日,峡江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杨某偿付原告陈某根、陈某英款项56万余元,2020年该案立案执行。执行期间峡江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杨某与案外人刘某名下共有的位于永丰县城的一套商品房。

永丰法院接收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该案进行详细全面调查梳理。了解到该案的受害人已于2019年去世,二申请人身体状况不好,家里生活比较困难。在峡江法院执行期间,除领取了司法救助款外未收到其他执行案款。被执行人方面,通过线上、线下对其财产进行了全面查控。经查,杨某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中余额仅74.66元;杨某名下两处不动产,其中一处不动产系夫妻共同财产,且在银行抵押贷款70万(已偿还部分贷款本金,但仍欠贷款本金64万余元),另一套是在乡下的集体土地性质不动产。通过走访其亲友得知,近几年被执行人长期在广东务工,从事教育培训招生工作。

在全面掌握上述情况后,永丰法院成立专班对该案进行全面“会诊”,确定化解此案的着力点应放在说服双方组织调解上。定下工作方向后,执行法官联系被执行人杨某释法明理,告知其本案早晚必须解决,晚解决不如早解决。经过多次沟通后杨某渐渐有所松动,并向执行法官袒露心声,这几年长期在广东打工,深感法院对其纳入失信、限高后对其生活和工作产生诸多不便,并希望法院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另一方面,执行干警又与申请人联系,向他们说明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乡下房子处置成功概率极小,县城房子已抵押贷款70万元,就算处置成功,按目前的房价,交付优先款项后,几乎所剩无几。处置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对申请人基本上没有实际意义,且更容易增加被执行人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情绪。经过与申请人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交流,申请人最终同意由法院组织调解。2024年4月24日,经过多轮协商,双方确定好了调解的具体事宜:申请人同意将赔偿款减到34万元,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后立即支付10万元,后续金额被执行人每月支付1万元直至款项付清为止,如被执行人没有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恢复至原判决执行。但当天签字前申请人突然又决定暂不同意调解,表示需要回家向法援律师了解后再考虑,案件也由此陷入僵局。

为此,执行干警通过多方渠道获取到了该案原民事审判时的法援律师黄律师的联系方式,并与之联系。执行干警将案件的在峡江法院的执行情况和永丰法院调查的结果及历次调解达成的初步结果和黄律师进行了交流。“如能按照永丰法院达成的调解来履行,确实是对申请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黄律师了解情况后表示如果申请人向自己咨询,自己肯定也愿意促成此事。后经过多轮协调,于2024年5月17日,双方终于达成和解。5月18日,被执行人向法院交来了首笔11万元的款项。

该院接受交叉执行案件后,没有简单机械推进不动产处置,而是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认真剖析案情,精准施策,耐心细致做好双方的沟通协调工作,最终成功促成了当事双方的和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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