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永丰县法院荣获“吉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发布时间:2024-05-13 09:01:02


5月8日,吉安市委、市政府联合发布《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吉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吉字〔2024〕38号),授予40个单位“吉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80名同志“吉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永丰县人民法院荣获“吉安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立足本地区实际,紧扣“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项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认真落实《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开展涉诉涉执企业土地盘活攻坚行动,盘活土地、厂房7.36万平方米,配合协助县政府盘活国有资产近2000万元。相关工作先后三次获永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已结破产案件清理债权债务逾1.74亿元,盘活土地47.79亩,房产2.29万余平方米,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130万余元,破产审判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效用日益凸显。

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的工作理念,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积极担当作为,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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