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只是你们两个人的事,也是你们的孩子的事,希望你们认真看一下这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好好思考一下今后怎样当好合格家长。”4月16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佐龙法庭向一起离婚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据悉,该份提示函也是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吉安市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
刘某与李某结婚后育有一个儿子,后因感情不和等原因,刘某向永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李某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在综合考虑双方的婚姻现状、子女抚养等情况后,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但经多次劝导无效,双方均表示已无和好可能,一致同意离婚,并约定由刘某直接抚养儿子,李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考虑到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在庭后向双方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函》,并劝导刘某与李某要当好合格家长,刘某作为直接抚养一方应妥善抚养子女,李某虽不直接抚养子女,也应当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关心子女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并依法负担抚养费。尤其是双方要多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注重心理疏导,帮助子女健康成长,尽力避免因离婚对子女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永丰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六一工作室”的优势和经验,建设少年家事法庭,积极探索少年家事审判改革新路径,不断完善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同时将欧公文化“奉亲至‘孝’”的精神及欧母画荻教子的故事融入到家事调解全过程,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实现青少年健康成长、家庭和谐稳定、基层社会治理“多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