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未成年人一言不合打伤人,判刑

  发布时间:2024-04-10 10:09:03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6日中午,被告人肖某(未成年)听说被害人汤某(未成年)QQ上骂了他,遂于当天中午与刘某(另案处理)一同前去寻找汤某,肖某与汤某见面后质问其是否在QQ上骂了他,汤某向肖某解释没有此事。肖某随后开始殴打汤某,汤某还手后刘某也开始殴打汤某。因听闻有老师过来,几人遂散开。经鉴定,汤某右手第五掌骨完全性骨折,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肖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汤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肖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系初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六个月。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不健全,往往容易冲动行事。寻求刺激、逞强耍横,在处于“逆反期”的未成年人的眼中甚至会成为“潇洒”的表现,许多不计后果的行为也由此而来。对此,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化院校合作深度,就校园欺凌、性侵犯罪等热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群体的法治意识,同时也加强对教师和家长的法治培训,推动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形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学校、家长应当加强教育劝导,多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以及思想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劝导,防止未成年人被不良的思想观念所“捕获”。未成年人也应该不断自我审视,不能以逆反为名肆意妄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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