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4月3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晓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副院长邹倬传达学习了最高院、省高院有关“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文件精神,并介绍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背景、工作要求及该院工作进展情况。各人民法庭主要负责人结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自评,并着重汇报创建工作打算及举措。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晓斌作总结部署讲话。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群众,认真落实目标任务。深刻理解“枫桥式人民法庭”申报创建重大意义,抓实公正与效率,全面深化创建活动。 二要突出重点,紧紧抓住“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时代内容。要对标对表创建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工作举措,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找准方法和路径。要不断优化工作方法,立足各自辖区亮点特色,结合考核指标,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打造符合各自辖区特点的“枫桥式人民法庭”,切实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三要加强领导,务必确保“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成立“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扬优势补短板,加强沟通协调,力争年内有1-2家人民法庭入选全省“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对象或重点创建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