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赣0825破1号
本院根据刘凤兰等32人申请于2024年3月1日裁定受理永丰县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3月11日指定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为永丰县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永丰县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4年4月12日前,向永丰县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其中集中债权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1日,申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青原大道271号三楼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彭玉慧律师,电话:13907966907)。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丰县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丰县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4月19日9时在永丰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刘伟圣 联系电话:079625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