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永丰法院3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发布时间:2024-03-04 17:28:17


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其中,永丰法院3篇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曾某建交通肇事案 

【裁判要旨】 

  在被告人拒不供认,且缺乏其他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应当通过间接证据对案件事实作出综合认定。单个的间接证据只能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局部情况或者个别情节,但如诸多间接证据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各个片段能分别加以证明,且能环环相扣,形成了完整的、闭合的、排除其他可能性的证明体系,则这些间接证据同样可以承担起重构案件全貌、还原法律事实的证明功能,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夏某兵行贿案 

【裁判要旨】 

  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内还是在考验期满后被发现,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撤销缓刑,与所犯新罪进行数罪并罚。

 凌某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

 【裁判要旨】   

以放贷收息为名掩盖受贿的,以被告人实际收取的利息认定受贿数额。判断是否以放贷收息为名掩盖受贿,主要从三个方面予以考虑:一是出借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借款人谋取利益;二是借款人有无实际借款需求;三是双方是否明知借贷事宜的发生、利息的支付是基于请托事项,并达成合意。 下一步,永丰法院将持续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例库运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升案例工作意识,积极推动案例库线上报送工作,争取有更多案例成功入库,为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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