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蔡彬受贿一案。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永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汤武妍、温泉及部分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蔡彬在担任长塘治超点负责人等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唐建平、肖承华、陈军华、谢光飞、稂长征所送现金共计人民币340000元,收受彭木根价值10151元带钻铂金项链一根、价值7704元金手镯一对,为唐建平、肖承华等人谋取利益。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庭审最后,被告人蔡彬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生活中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以案为鉴,自警自省,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