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潘法官,我现在就凑钱把欠款一次性还了,快过年了,还是不要关拘留所”。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王某多年前在廖某处购买了饲料款,就所欠货款向廖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利息。廖某多次催促王某还款未果,为此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王某需向廖某支付饲料款14.56万元。因王某未履行,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对王某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但仅划扣到王某银行存款3千余元,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月5日,在永丰法院年前集中执行行动中,通过廖某提供的王某行踪线索,将王某拘传到院。执行干警告知了王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并组织双方进行和解,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不愿意履行义务。见状,法院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当晚,在拘留所的王某慌了,主动联系家属筹集款项。2月6日一早,王某的家属来到法院,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王某被提前解除了拘留。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永丰法院年前集中力量攻坚化解一批涉民生案件,加大查人找物力度,综合实施各类强制措施,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