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4-02-06 17:34:11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被告刘某当场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2023年9月27日,刘某驾驶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与帅某相撞,造成帅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帅某负事故次责。帅某受伤住院治疗后,刘某仅支付了部分治疗费。由于双方对后续治疗费等争议较大,无法协商,为此帅某遂起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相关案卷材料,与当事人进行庭前沟通,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基础上,耐心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答疑,帮助他们分析利害得失,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刘某当场一次性向原告帅某付清赔偿款 7万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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