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近年来,“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已成为第三大适用罪名,尤其是在校大学生和刚毕业的学生群体,很容易落入“陷阱”。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林某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 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6日,被告人林某宇听信陌生电话后添加微信进行办理贷款,为得到更高的贷款额度2022年9月7日,林某宇按对方要求提供了身份证照片及手机号码注册公司,并赴杭州办理对公账户;2022年10月7日和12日,林某宇通过微信二维码先后收到对方以报销往来费用为由的转账1500元和1004元。2022年10月9日,林某宇从贵阳到达杭州。2022年10月12日,林某宇按照对方的指示办理了公司对公账户,并将该对公账户的银行卡、U 盾及银行卡密码都交给对方。经统计,该对公账户不明资金流水达3511903.41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2394178 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主动办理公司对公账户并提供银行卡及密码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林某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正确,应予认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宽处理;主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避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的“帮凶”,如发现上述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