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赣0825破7号
本院根据江西永丰长盛木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月6日裁定受理江西永丰长盛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1月7日指定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为江西永丰长盛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永丰长盛木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12月7日前,向江西永丰长盛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其中集中债权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1月24日,申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12号民防大厦一楼江西金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胡律师,电话:18179609562)。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永丰长盛木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永丰长盛木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 时在第七审判庭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刘伟圣 联系电话:0796 25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