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5 16:59:40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超平、王干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王超平,男,汉族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61998****2616

家庭住址:住乐安县湖坪乡东山村九组

执行依据:(2022)赣0825民初1440号

执行标的:35万元及利息

王干才,男,汉族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61972****2613

家庭住址:住乐安县湖坪乡东山村九组

执行依据:(2022)赣0825民初1440号

执行标的:35万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协助法院成功拘传王超平、王干才,支付2000元悬赏金给举报人。

3.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线索,协助法院成功扣押王超平名下车牌号为粤NLJ572的车辆,支付3000元悬赏金给举报人。

4.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5.悬赏期限: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4日。 

本院将对被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62515297(法定工作日) 

接待地点: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永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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