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王超平、王干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王超平,男,汉族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61998****2616
家庭住址:住乐安县湖坪乡东山村九组
执行依据:(2022)赣0825民初1440号
执行标的:35万元及利息
王干才,男,汉族
公民身份证号码:3625261972****2613
家庭住址:住乐安县湖坪乡东山村九组
执行依据:(2022)赣0825民初1440号
执行标的:35万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金额:
1.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
2.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行踪线索,协助法院成功拘传王超平、王干才,支付2000元悬赏金给举报人。
3.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握的线索,协助法院成功扣押王超平名下车牌号为粤NLJ572的车辆,支付3000元悬赏金给举报人。
4.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先举报的为准。
5.悬赏期限:2023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4日。
本院将对被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7962515297(法定工作日)
接待地点: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事务中心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