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永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永丰县人民法院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一)永丰县人民法院是县级国家审判机关,在县委、县政府和省高院、市中院领导下履行审判职能。
(二)主要职责是: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判辖区内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办理各类执行案件,2022年受理各类案件5910件,比上年同期5159件增加14.56%;2022年结案5876件,结案率为99.42%,位列全省第12名,全市第6名。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刑事庭、民事庭、行政庭、审管办、派出法庭4个、执行局、法警大队、立案庭、速裁庭、政治部、综合办。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91人,其中在职人员67人,退休人员24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7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2371.2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647.38万元,下降21.45%;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372.20万元,较2021年减少647.38 万元,下降21.45%,主要原因是:一是贯彻厉行节约,各项预算缩紧;二是2022年奖金发放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371.2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2371.2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371.20万元,较2021年减少647.38万元,下降21.45%,主要原因是:一是贯彻厉行节约,各项预算缩紧;二是2021年奖金发放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2371.20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72.20万元,决算数为2372.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38.08万元,决算数为183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24万元,决算数为8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52万元,决算数为35.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5.31万元,决算数为20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6.05万元,决算数为20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72.20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526.89万元,较2021年减少499.48万元,下降23.49%,主要原因是:2022年奖金发放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34.85万元,较2021年增加234.67万元,增长46.92%,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案件量增多。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9万元,较2021年减少108.47万元,下降97.84%,主要原因是:2021年的退休人员奖金支出纳入个人和家庭补助导致金额增加,2022年将该项支出纳入工资福利支出--奖金类别中。
(四)资本性支出108.06万元,较2021年减少173.09万元,下降61.57%,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规定,落实过紧日子。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4.78万元,决算数为24.7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9.27万元,下降27.2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3.98万元,决算数为 3.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03万元,下降55.83%,主要原因是接待次数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43批,累计接待273人次,主要为:各省市兄弟法院学习参观,省市法院检查等各项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1.06万元,下降411%,主要原因是本年未购置新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0.8万元,决算数为20.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24万元,下降16.93%,主要原因是维修费用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2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2.91万元(与单位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61.57万元,降低7.8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74.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共有12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426.0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60.14%。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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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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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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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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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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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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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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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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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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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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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执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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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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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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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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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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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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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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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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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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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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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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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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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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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413
|
330.17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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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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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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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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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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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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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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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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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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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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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原因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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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费用在2023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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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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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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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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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面履行各项审判职能,让每一位群众在案件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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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只完成了330.1782万元,有些费用在2023年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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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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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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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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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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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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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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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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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率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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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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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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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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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收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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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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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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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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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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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上年结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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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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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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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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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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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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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由于疫情原因没有及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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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案件结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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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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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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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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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公益案件有些没有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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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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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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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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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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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由于疫情原因没有执行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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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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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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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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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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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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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原因,没有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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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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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建设成本节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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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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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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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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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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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后的开支中节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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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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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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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损失挽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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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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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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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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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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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大的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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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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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司法公正,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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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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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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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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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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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法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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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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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境污染,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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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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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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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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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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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求办精办细破坏环境污染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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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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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工作(方式、态度、廉政建设)等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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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提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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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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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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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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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社会公众对法院审判工作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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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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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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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高效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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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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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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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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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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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让每一个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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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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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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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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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应对报表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适当说明。(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单位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准,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