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千里奔赴浙江,责令执行人杨某当场履行完毕。
张某与杨某合伙经营一家玻璃制品加工厂,后张某退伙。经双方清算,杨某向张某出具14.5万元的欠条一张。杨某向张某支付了3万元后再也分文未付,张某多次催收未果,诉至法院。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向张某支付退伙补偿款11.5万元。
因杨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法律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杨某在外地,且无有效联系方式,导致该案件无法顺利执行。今年9月25日,申请人张某向执行干警提供了被执行人杨某在浙江的详细地址,执行干警立即实施异地执行。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并警告杨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最终杨某认识到了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当场全部履行完毕。
本次异地执行只是永丰法院主动积极回应胜诉当事人诉求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永丰法院干警将继续发挥敢啃“骨头案”的担当精神,强化执行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