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广西一男子轻信陌生男子推荐,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给他人,仍将银行卡出借给对方,所涉资金银行流水过百万,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宣判一起出售银行卡犯罪案件,被告人梁某明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9月份中旬,被告人梁某明想贷款开便利店,遂在抖音上搜索网上贷款,并在贷款平台上登记注册了自己的信息,后接到陌生男子电话,并按照对方要求前往刷流水。梁某明明知银行卡不能出租、出借给他人,仍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交给对方,并配合对方刷脸验证。最终,其提供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达19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鉴于其具有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小小一张卡,暗藏大教训。切莫因一时贪念,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借、出售或交由他人使用。同时要重视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如果发现身边存在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