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在 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干警在县城崇文广场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摆放了宣传展板,向群众发放了300 余份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100余人次,宣讲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并且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倡导群众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当日,永丰法院还公开宣判了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以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
永丰法院将继续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促进生态修复,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