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赣0825破6号之一
本院根据债权人钟起洪的申请于2023年6月30日裁定受理江西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4日指定江西荟萃律师事务所为江西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
现查明,经管理人清产核资,江西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早已停产歇业,目前已无资产可供分配,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及到期债务。
本院认为,根据管理人依法开展的对债务人履职调查,江西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据此,管理人提请本院裁定宣告江西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8月9日宣告江西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江西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