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14:52:16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永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1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