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0 14:52:16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规定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2023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永丰县人民法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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