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藤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即将案涉箱式货车返还给原告。
2022年5月,原告余某苏的丈夫吴某栋与被告严某、案外人傅某明三人协商承包快件派送生意。合伙过程中,被告严某、案外人傅某明分别向吴某栋交纳了1.5万元的快递合作保证金,由吴某栋提供其妻子名下货车收件。因经营不善,被告严某、案外人傅某明与吴某栋开始协商退保证金事宜,未果后被告严某将案涉车辆开走放至家中。2022年7月,被告严某在三人承包快递区域送快递,约定以0.8元/件计算工资,截止当年8月10日左右累计工资5022元,该款项吴某栋亦未向被告严某交付。因被告一直未返还车辆,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以案释法,告知拒不支付工资欠款、拒返还原物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情说理,进一步减少当事人分歧。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告余某的代理人吴某栋愿意返还保证金并支付工资,被告严某也答应返还案涉箱式载货货车。随后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法庭院内当场交付了案涉车辆。